桃源县卫生监督所关于在县城区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通知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精神,确保食品卫生达标,各餐饮单位应切实加强餐饮具的消毒工作。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餐饮具的卫生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县周边县市都已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根据他们的经验,消毒餐饮具的使用,对提高城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和控制疾病传播、特别是控制肠道传染病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近,我县已成立“源康消毒餐具服务部”,专门从事餐饮具消毒。为加强餐饮业消毒管理,规范餐饮具消毒行为,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在县城区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通知如下:
1、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必须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具,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消毒餐饮具不得出厂。
2、各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餐饮具消毒工作。凡消毒设施不完备或消毒措施不落实的酒店、餐馆、饮食店,要求使用消毒公司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已具备消毒设施和消毒条件的餐饮单位,必须坚持做好餐饮具消毒,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也可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3、禁止餐饮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否则,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因消毒不严而导致食物中毒,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消毒公司和各餐饮单位(店)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餐饮具消毒和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推广使用工作,确保餐饮具卫生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