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源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桃源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五日
桃源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确保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湖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3〕3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我县食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生产经营加强监管,使食品质量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不发生因食品质量卫生而导致的死人事件。
(二)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及其它违禁药物高残留问题,让“菜篮子”逐步实现无公害化。
(三)杜绝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无假冒伪劣食品制售窝点;杜绝腐烂变质食品上市销售。
(四)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严格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审批,发布禁用、限用农药品种通告,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禁止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上市销售,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农药品种。对批量进入城镇的蔬菜、瓜果、茶叶、大米、油料等食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和畜禽水产品药物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及其原料的质量安全。强化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食品批发零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日常监管,把好原料购销、储运、包装、制作等环节的质量关。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依法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有关机构对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监测检验,并及时公布结果,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逐步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餐馆、酒楼、茶楼、食堂等餐饮从业单位的不同规模与食品加工制作特点,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市场食品添加剂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发放程序,把好卫生许可证发放关;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全县的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
县农业局负责无公害产品标准示范区和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指导;严格农药管理,对批量进入城镇的蔬菜、瓜果、粮、豆制品等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并及时公布结果;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关,推进农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上市。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禁止禁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上市销售,加强上市畜禽水产品药物抽检和肉类食品上市销售前的检验检疫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质量监管,重点把好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关,防止劣质食品进入市场。
县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与农业部门配合,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县经贸局负责牲猪的定点屠宰,与畜牧、工商部门配合,防止病、死猪肉上市销售。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和商店,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生产、收购、储藏、销售企业的管理,防止陈化、霉变、腐烂的粮食上市销售。
县广电局负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报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检测结果的公布。对制假售假案件给予曝光。
(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经贸、公安等部门配合,查禁非法食品加工窝点,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制售霉变大米、病死猪肉、泔水油以及利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生产经营食品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四)落实餐饮服务行为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卫生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监督检查,帮助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卫生责任制,治理好餐馆内外的脏、乱、差,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停业整改。加强学校周边餐饮店和校内食堂的卫生监督,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由县卫生局牵头,以疾控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建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专业队伍,加强其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中旬)。召开相关部门调度会,做好舆论发动和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度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促检查阶段(2004年6月下旬至12月中旬)。6月下旬至7月底以整治蔬菜、瓜果、奶制品、纯净水为重点;8月份以整治肉、豆制品为重点;9月份以整治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10月至12月中旬以整治粮、水产品为重点。
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生产资格,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组织督查组分阶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规范和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2月下旬)。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县成立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由童婧任组长,熊惠民任常务副组长,杨金球、郑佳峰为副组长、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经贸局、公安局、粮食局、广电局、财政局和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志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专抓,并组织专人实施。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分别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特别是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庇护、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搞好宣传,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意义,积极倡导种养和生产无公害食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放心工程。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食品打假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四)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如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环节(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重点场所(如集贸市场、超市、生产厂家、批发部、学校、宾馆等),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格执法,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五)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正确处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通过专项整治,促进综合治理,坚持边整、边改、边规范;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途径,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诺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规范、准入制度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