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卫生监督所

关于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

       

 

县自来水厂,各乡镇自来水厂:

200585830,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的19家自来水厂(以下简称水厂)进行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的19家自来水厂,包括县级水厂1家,乡镇水厂18家:即陬市、漆河、桃花源、三阳、盘塘、理公港、剪市、青林、黄甲铺、太平桥、热市、黄石、九溪、双溪、马宗岭及热市菖蒲与盘塘回龙庵水厂。19家水厂有职工151人,日供水能力为56510/m3,供水人口17万余。目前正常供水18家,暂时停止供水1家。

二、主要特点

1、水源卫生防护基本符合要求。19家水厂的水源均来自于沅水及县内小一、二型水库,从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来看,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了: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的水域内无捕捞、养殖、游泳及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⑵取水点上游1000至下游100的水域无工业废水排入,大部分无生活污水排入;⑶取水点上游1000至下游100沿岸无堆放废渣及设立有毒有害化学仓库,无工业废水排入,无有毒有害气体及放射物质排放,也无放牧现象存在。水源保护逐渐引起了人民政府的重视,有部分水厂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专门发文公布保护水源事宜,使水源卫生防护工作落到了实处。

2、水厂设施基本完善。督查发现,我县大部分水厂均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申请竣工验收,并配备了必要的净水设施,水样送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达标,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投入营运,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为使水厂正常运转,许多水厂的领导想方设法,多方筹措资金,尽力改善办厂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戈尔潭水库管委会为解决当地群众饮卫生水问题,多次找有关部门汇报,找社会筹资,共融资50多万,终于于20038月修建起了蓄水量为1600 m3、供水量约万人的菖蒲水厂,解决了当地群众饮自来水的难题,群众感动之余送上对联“甘泉入千家为民造成永世业,玉液润万人饮水思源颂党恩”以示庆贺。

3、水厂操作基本规范。一是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取水制度、净水制度、清洗制度、消毒制度与检修制度;二是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三是坚持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保证水源洁净。四是部分水厂重视水质检测。如县自来水厂及漆河、剪市、桃花源等乡镇水厂均按要求建立了水质检验室和配备有专门检验人员,并有水质检测记录,还坚持定期清洗水池及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厂规范化建设不平衡。在督查中发现,我县水厂建设很不平衡,大部分处于负债经营。有的生产、办公很不正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简陋;有的因资金短缺,水厂面临瘫痪,无法开展正常的营运业务,其中黄石镇水厂就已停产。

2、水质检测存在严重缺陷。我国《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明确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水质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在督查中发现,我县19家水厂中仅有县自来水厂等4家基本按国家规定建立了水质检验室和配备了检验人员,其余均无检验室与检验人员,也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督查组随机测定了所有水厂的余氯,仅有1家达标,不达标的高达95%;有的水厂介绍曾不定期投放了消毒药品,但未见记录。

3、从业人员健康意识较差。19家水厂中仅有3家水厂的供、管水人员接受了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与知识培训,仅占16%左右,大部分水厂未把持健康证上岗当必备条件;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意识也不强,现场督查时见有部分人员在生产场所吸烟。

四、建议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饮水卫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让大部分群众饮上卫生水,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水厂建设,重视农民饮用水问题。督查发现,我县饮用自来水人数仅占全县人口的18%左右,与群众需要相差甚远。突出表现在黄石镇,该镇原有水厂供水,近年来由于水源水(黄石水库水)价格太贵,水厂无力购买,因而停产,造成当地近5000人口无卫生水饮用,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急需政府协调解决,以满足群众的基本需要。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现有水厂建设和扩充乡镇水厂建设,力求在不长的时间内解决我县农民吃水难、吃卫生水更难的实际问题。

2、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专门发文公布保护水源,水源处必须设置明显的卫生防护带及饮用水源标志,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放养禽畜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水源防护管理要设立水池挡网,及时清除污物,单独设立排污塘口,杜绝污染源。严禁乡镇企业向饮用水源地、河道、湖滩、农田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禁止集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向饮用水源地,严禁向水源地、河道、湖滩、水库倾倒垃圾,确保水源洁净。

3、各自来水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操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建立水质检验室和配备检验人员的水厂按要求配备;在供水过程中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做到过滤、净化、消毒等各类设施运转正常,操作人员不得离岗,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消毒记录。要对供水管网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渗漏要及时修复,并在清洗污物后先消毒再恢复供水,控制因管网破损导致污水回流而形成的水污染现象发生。厂区内环境卫生要有专人清扫、保洁、管理,使工作环境清洁卫生;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要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水厂工作区。要经常听取用户意见,发现情况,立即追根寻源,及时处理解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我所将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切实加强对水厂的水质监督、监测工作,在水源性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应增加多个管网末梢水的监督、检测,对浊度、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四项指标定时定期检验;督促已发放水质速测箱的水厂认真按时检测和及时上报,并做完整的检测记录,做好防范水源性疾病发生流行的基础工作。

 

 

 

 

桃源县卫生监督所

2005930